(2016)甘0602执222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李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602执2226号申请执行人:李某。被执行人:李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2016)甘0602民初1762号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某某支付申请执行人李某孩子抚养费4000元并交纳了执行费50元。本案调解书确定的李某某支付孩子抚养费、执行费均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16)甘0602民初176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盛 强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燕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