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111民初688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徐玉林与潘文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玉林,潘文卿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111民初6889号之一原告:徐玉林,男,1968年7月22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被告:潘文卿,女,1982年8月28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贵池路广利花园南区。徐玉林与潘文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潘文卿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阮怀祥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袁 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