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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111民初688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徐玉林与潘文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玉林,潘文卿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111民初6889号之一原告:徐玉林,男,1968年7月22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被告:潘文卿,女,1982年8月28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贵池路广利花园南区。徐玉林与潘文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潘文卿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阮怀祥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袁 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