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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7执255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17

案件名称

王召发、闫伟秋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2556号之一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王召发、闫伟秋、化立政追缴违法所得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闫伟秋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本院(2015)莒刑一初字第543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规定,决定如下:将闫伟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