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202执恢10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27
案件名称
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02执恢107号胡鹏远、怀化中房房地产开发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14)怀鹤民二初字第883号民事判决,在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已受偿1339679元,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