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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823执字第611-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1-03

案件名称

田金莲申请执行苏雅拉、侯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金莲,苏雅拉,侯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823执字第611-1号申请执行人田金莲,女,43岁,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被执行人苏雅拉,男,48岁,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被执行人侯俊,女,43岁,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本院在执行田金莲申请执行苏雅拉、侯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乌前民初字第429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薛     建     军审判员 苗           旺审判员 曹文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           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