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702民初627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朱筠与李忠昌扶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筠,李忠昌
案由
扶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702民初6272号原告:朱筠,女,汉族,1970年3月5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委托代理人:朱萍,女,汉族,1964年6月21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人。被告:李忠昌,男,汉族,1968年8月24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教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朱筠与被告李忠昌扶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朱筠已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原告朱筠已经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5元,不予退还。审判员 马进荣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夏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