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甘0702民初627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朱筠与李忠昌扶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筠,李忠昌

案由

扶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702民初6272号原告:朱筠,女,汉族,1970年3月5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委托代理人:朱萍,女,汉族,1964年6月21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人。被告:李忠昌,男,汉族,1968年8月24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教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朱筠与被告李忠昌扶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朱筠已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原告朱筠已经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5元,不予退还。审判员  马进荣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夏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