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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281执17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杨伟申请安达市德贤医院医疗损害责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伟,安达市德贤医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81执172号申请执行人:杨伟,公民身份号码×××,住安达市。被执行人:安达市德贤医院,法定代表人李德才。本院在执行杨伟申请执行安达市德贤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达市德贤医院现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杨伟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安达市德贤医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丁 全审判员 李凤林审判员 荣景军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孙玉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