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1023执7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赵玉巧与被执行人万相林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玉巧,万相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1023执79号申请执行人赵玉巧,女,汉族,农民。被执行人万相林,男,汉族,农民。申请执行人赵玉巧与被执行人万相林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14)商南民初字第0061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万相林向申请执行人赵玉巧给付执行款30000元和房屋两间。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万相林送达了执行通��书并责令其按规定时间履行给付义务。由于申请执行人赵玉巧和被执行人万相林均在外地务工,具体地点与财产状况不详,且二人都不能及时赶回商南县,房屋无法交付,财产无法查控,鉴于案件实际情况,经合议庭合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双方当事人回商南,或者被执行人万相林回商南后再恢复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商南县人民法院(2014)商南民初字第0061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双方当事人回商南,或者被执行人万相林回商南后再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林生审判员 曹振勇审判员 何显空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蒋益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