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503执46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15
案件名称
高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某,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03执466号申请执行人:高某,女,1983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被执行人:李某,男,1981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北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某已按判决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0503执46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来生审判员 任 蓉审判员 杨俊霞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冯梦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