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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421刑初33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7-01-02

案件名称

曹某某、曹某甲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民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民权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某某,曹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豫1421刑初330号公诉机关民权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曹某某,男,1994年3月27日出生于河南省尉氏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2013年11月20日,因犯强奸罪被尉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6年2月21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6年6月10日被民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逮捕。被告人曹某甲,男,1996年6月16日出生于河南省尉氏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因本案于2016年6月10日被民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逮捕。民权县人民检察院以民检刑诉(2016)2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某某、曹某甲犯盗窃罪,于2016年9月5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民权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杨永立、被告人曹某某、曹某甲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民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中旬至6月初,被告人曹某某、曹某甲采取用螺丝刀撬坏车窗玻璃之手段,分别在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新乡县、滑县、兰考、民权等地,多次盗窃车内财物,总价值20692元。2016年6月9日,被告人曹某某、曹某甲在周口市扶沟县“金马”网吧内被抓获。1、2016年5月18日夜12时许,被告人曹某某、曹某甲,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八大街与航海路交叉口中心广场弘益建设员工宿舍院内,将兰某某的白色哈佛轿车左后车门玻璃撬烂,盗走现金600元。2、2016年5月21日夜12时许,被告人曹某某、曹某甲溜至新郑市龙湖镇第三人民医院家属院内,将乔某的轿车玻璃撬坏,盗走现金192元和乔某的身份证;随后,溜至龙湖镇前胡第三市场附近,将司某的轿车右后玻璃撬坏,盗走车内现金5600元。3、2016年5月25日凌晨2时许,在新乡县小冀镇金泰来商城西边一胡同内,被告人曹某某、曹某甲将李某1白色比亚迪轿车右后玻璃撬坏,盗窃现金400元。4、2016年5月26日晚12时许,在滑县道口镇河西村卫河桥附近,被告人曹某某、曹某甲将李某2的白色哈佛轿车左后玻璃撬烂,盗窃现金5500元。5、2016年6月1日凌晨1时许,在兰考县城关镇中山南街许某家门口,被告人曹某某、曹某甲将许某的轿车左后三角玻璃撬坏,盗窃现金200元;随后,溜至中山北街,将曹某的轿车右后玻璃撬烂,盗窃现金50元。6、2016年6月1日夜至2016年6月2日凌晨,在民权县绿洲街道办事处梨园小区附近,被告人曹某某、曹某甲将秦某轿车左后玻璃撬坏,盗窃现金150元和6包硬中华烟;随后,溜至民权县工农路东段,将高某的越野车右后玻璃撬坏,盗窃现金8000元;之后又溜至民权县科研路西段,将朱某的越野车左后玻璃撬烂,盗窃一包大苏香烟和半包黄鹤楼香烟。上述事实,被告人曹某某、曹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兰某、乔某、司某、李某1、李某2、曹某、许某、朱某、秦某、高某的陈述、证人周某、王某、赵某的证言、被告人作案工具照片、作案现场部分视频资料、被告人曹某甲指认作案现场照片、民权县公安局刑警队出具的车辆一致性证书情况说明及车辆一致性证书、(2013)尉刑初第432号刑事判决书、开封市监狱关于被告人曹某某的释放证明以及二被告人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曹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破坏性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曹某某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曹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10日起至2017年12月9日止。)二、被告人曹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10日起至2017年9月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员  刘轩华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徐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