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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103执恢125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陶长富与被执行人刘伟、熊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03执恢125号申请执行人陶长富,女,1990年1月29日出生,汉族,永州市冷水滩区人。被执行人刘伟,男,1983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祁阳县人。被执行人熊瑶,女,1989年1月12日出生,汉族,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陶长富与被执行人刘伟、熊瑶民间借贷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5)永冷民初字第2344号民事判决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5)永冷民初字第2344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