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802民申1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解某某、吴某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解某某,吴某某,高某某,柳某某,李某某,常某某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02民申10号申请再审人(原审被告)解某某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吴某某被申请人(原审被告)高某某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柳某某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李某某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常某某再审申请人解某某因与被申请人吴某某、高某某、柳某某、李某某、常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榆民初字第某某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并提交审委会讨论议定,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解某某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任玉莲审判员 吕修来审判员 马春生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郝巧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