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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102执92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祝金凤与被执行人永州市南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中国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02执924号申请执行人祝金凤,女,汉族。被执行人永州市南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中国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祝金凤与被执行人永州市南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中国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6)湘1102民初634号民事判决一案,被执行人永州市南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中国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已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6)湘1102民初634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