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605刑初359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潘耀翔、黄永聪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耀翔,黄永聪,谢波信,钟炳球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605刑初3599号公诉机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潘耀翔,男,1985年8月8日出生于佛山市南海区,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南海区,2014年5月5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月16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6年5月9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被告人黄永聪,男,1980年1月3日出生于佛山市南海区,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南海区,因本案于2016年6月6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被告人谢波信,男,1989年11月17日出生于佛山市南海区,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南海区,因本案于2016年5月9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被告人钟炳球,男,1987年3月13日出生于佛山市南海区,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南海区,因本案于2016年5月9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以佛南检公诉刑诉[2016]32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耀翔、黄永聪、谢波信、钟炳球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9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余泉出庭支持公诉,四被告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初,被告人潘耀翔、黄永聪伙同“潘景朋”、“小龙”等人(另案处理)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沙头文智旧圩4号旁边一废置空屋设置赌场,吸引赌博人员进行赌博活动,并在赌博过程中“抽水”,从中营利。同年5月,被告人钟炳球、谢波信加入赌场。潘耀翔起初担任场主,后负责看风;钟炳球负责发牌、“抽水”;谢波信、黄永聪负责看风。同月9日,民警查获上述赌场,抓获潘耀翔等人,起获扑克牌1副、赌台木板桌面1张及参赌人员邓某的赌资140元。仅2016年5月间,该赌场“抽水”约16000元。就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证人邓某、潘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人潘某2的证言,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在逃说明、情况说明、户籍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健康检查笔录,前科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书,被告人潘耀翔、黄永聪、谢波信、钟炳球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讯问录音录像等证据,并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四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处罚。四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开设赌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潘耀翔、黄永聪、谢波信、钟炳球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四被告人在本案中所起作用和参与时间不同,量刑时予以区分。潘耀翔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四被告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潘耀翔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9日起至2017年3月8日止。罚金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黄永聪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6日起至2017年2月7日止。罚金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缴纳)。三、被告人钟炳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9日起至2016年12月8日止。罚金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缴纳)。四、被告人谢波信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9日起至2016年11月8日止。罚金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缴纳)。五、起获的扑克牌1副、赌台木板桌面1张,均予以没收并销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李静芳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梁俊琪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