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402执83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申请人德州市华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玲玲等公证债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德州市华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临邑鑫源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临邑金源商贸有限公司,山东龙新塑业有限公司,德州国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临邑胜利宇通工贸有限公司,临邑兴安科技有限公司,刘更生,张玲玲,陈佃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2016)鲁1402执836号申请人:德州市华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玉江,董事长。被执行人:临邑鑫源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更生,经理。被执行人:临邑金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隋冬梅,经理。被执行人:山东龙新塑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学立,经理。被执行人:德州国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永胜,经理。被执行人:临邑胜利宇通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超艳,经理。被执行人:临邑兴安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善玉,经理。被执行人:刘更生被执行人:张玲玲被执行人:陈佃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德州市华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邑鑫源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临邑金源商贸有限公司、山东龙新塑业有限公司、德州国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临邑胜利宇通工贸有限公司、临邑兴安科技有限公司、刘更生、张玲玲、陈佃祥公证债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没有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本案亦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1款第1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树龙审判员 康建生审判员 刘士文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黄飞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