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811执649-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王东捷与王宏太、李素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东捷,王宏太,李素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811执649-1号申请执行人王东捷,男,汉族,1969年8月25日出生。被执行人王宏太,男,汉族,1968年12月5日出生。被执行人李素霞,女,汉族,1968年2月28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王东捷诉王宏太、李素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冻结被执行人的工资,正在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5)解民一初字第94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志文审判员 翟 卫审判员 刘城韬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玉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