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811执647-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常定华与王宏太、李素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常定华,王宏太,李素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811执647-1号申请执行人常定华被执行人王宏太被执行人李素霞本院在执行常定华诉王宏太、李素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冻结被执行人的工资,正在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终结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5)解民一初字第100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志文审判员 翟 卫审判员 刘城韬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玉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