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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10执585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7-03-31

案件名称

孙克全申请商德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克全,商德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10执585号申请执行人:孙克全,男,1981年8月11日,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柴天雷,黑龙江柴天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商德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商德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德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法定代表人刘晓东,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孙克全与商德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商德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法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景志新审 判 员  魏国涛代理审判员  王 萍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高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