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72执92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09-26
案件名称
孙开吉与刘忠华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开吉,刘忠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海事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72执924号申请执行人:孙开吉。被执行人:刘忠华,曾用名刘振华。孙开吉与刘忠华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6日作出(2015)甬海法舟商初字第96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孙开吉于2016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刘忠华发出执行通知书。经查,被执行人刘忠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意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浙72执92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华刚执行员 吴献平执行员 全军昌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黄 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