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吉0381执45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7-04-17

案件名称

四平市天盛管道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公主岭汉光地产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四平市天盛管道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公主岭汉光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81执458号申请执行人四平市天盛管道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公主岭汉光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维光,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四平市天盛管道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公主岭汉光地产有限公司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5)公民二初字第29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林万福审 判 员  曹 巍代理审判员  李 顺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张忠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