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606执恢8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周国富与丁洪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本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国富,丁洪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606执恢80号申请执行人:周国富,男,1957年4月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宜城市人,住襄阳市。被执行人:丁洪斌,男,1965年11月22出生,汉族,湖北省宜城市人,个体建筑业主,现地址不详。本院在执行周国富与丁洪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许 璐审判员 施愉乐审判员 袁本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付 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