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327执254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17
案件名称
姜维菊与陈庆磊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2540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姜维菊与被执行人陈庆磊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陈庆磊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13民终28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规定,决定如下:将陈庆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