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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283民初185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7-01-11

案件名称

海伦市钰博运输车队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海伦市钰博运输车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分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1283民初1853号原告:海伦市钰博运输车队。地址:海伦市。负责人:黄春林,职务经理。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分公司。地址:齐齐哈尔市。法定代表人:苗文宏,职务经理。海伦市钰博运输车队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3日立案,原告海伦市钰博运输车队于2016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海伦市钰博运输车队撤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文辉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朱 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