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1082执170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09-27

案件名称

汤某与苏某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汤某,苏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1708号申请执行人汤某。被执行人苏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汤某与被执行人苏某继承纠纷一案,荣成市人民法院(2016)鲁1082民初377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苏某应协助汤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执行中,执行员执行完毕,案件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2016)鲁1082民初377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邹国强审判员  于海明审判员  于浩志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 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