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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25民初725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洞口县支公司与肖焱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洞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洞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洞口县支公司,肖焱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525民初725号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洞口县支公司,住所地洞口县洞口镇砚龙路18号。负责人:肖楚,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颜顺利,男,系该公司职工。被告:肖焱,男,1997年2月5日出生,汉族。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洞口县支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与被告肖焱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代理人颜顺利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肖焱经公告送达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代为支付的赔偿款10013元及利息。事实与理由:2015年11月29日,被告肖焱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林少飞受伤、��物受损。原告依据2016湘05**民初63号民事判决书,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受害人亲属10013元。被告肖焱未作答辩。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经审查对当事人的证据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11月29日14时34分许,被告肖焱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沿洞口县雪峰路自西往东行驶,当行至雪峰路联通公司门口时,与从对面移动公司沿人行横道走来的行人林少飞相撞,造成林少飞受伤,财物受损的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经交警队认定肖焱负全责。肖焱所驾驶车辆在原告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林少飞损失法院经审理,作出2016湘05**民初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原告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林少飞10013元。2016年4月8日,原告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履行��决书支付了赔偿款。本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的规定,被告肖焱未取得驾驶资格,原告就垫付赔偿款主张追偿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肖焱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可以缺席判决。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肖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洞口县支公司垫付赔偿款10013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1元,由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洞口县支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肖剑培审判员  张积华���判员傅祥军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曾洁莹附:相关法律条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