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602执222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烟台天宏厦工机械销售修理有限公司与李冬伟执行决定书
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02执2228号本院在执行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2015)芝商初字第729号民事判决书中,申请执行人烟台天宏厦工机械销售修理有限公司申请将被执行人李冬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李冬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李冬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