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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翁法执字第305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李清云与其达拉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清云,其达拉图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翁法执字第3051号申请执行人李清云,女,48岁,汉族,居民,现住翁牛特旗。被告其达拉图,男,36岁,蒙古族,牧民,现住翁牛特旗。申请执行人李清云与被执行人其达拉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4)翁法执字第305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其达拉图在翁牛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为6229760XXXXXXXXXX的存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其达拉图在翁牛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为6229760XXXXXXXXXX存款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那日苏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黄 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