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03执307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7-02-08
案件名称
董延娜与臧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延娜,臧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3执3071号申请执行人董延娜被执行人臧妞本院在执行董延娜与臧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董延娜于2016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郭付功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卢溢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