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7执147-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8-08-02
案件名称
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河南九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新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河南九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豫07执147-1号申请执行人: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住所地新乡市人民路新二街交叉口。法定代表人褚源新被执行人:河南九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乡市经济开发区纬四路标准厂房工行业园区临街房a座东数第2,3套法定代表人张秀平。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请执行河南九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行政罚款一案,本院2016年4月25日作出的(2016)豫07行审8号行政裁定书,2016年5月16日立案执行,2016年5月2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案件受理后经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银行无存款,房产,土地,车辆无信息登记。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和第二百五十八条。裁定如下:((2016)豫07行审8号行政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立新审判员 郭岚岚审判员 张 磊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田 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