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102执63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7-01-05
案件名称
张印辉与绳广伟、刘长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印辉,绳广伟,刘长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102执636号申请执行人张印辉。被执行人绳广伟。被执行人刘长坤。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印辉与被执行人绳广伟、刘长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双民一初字第0112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印辉因无法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绳广伟、刘长坤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及下落,在2016年9月21日向本院申请中止本案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5)双民一初字第01122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国庆审判员 王革生审判员 王 光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 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