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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122执100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09-26

案件名称

毛凤英与殷成林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毛凤英,殷成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122执1003号申请执行人:毛凤英,女。被执行人:殷成林,男。本院在执行毛凤英与殷成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殷成林为逃避执行外出打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志刚审判员  刘永保审判员  宗云剑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周京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