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122执100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09-26
案件名称
毛凤英与殷成林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毛凤英,殷成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122执1003号申请执行人:毛凤英,女。被执行人:殷成林,男。本院在执行毛凤英与殷成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殷成林为逃避执行外出打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志刚审判员 刘永保审判员 宗云剑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周京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