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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826民初443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郑月高与沈卫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涟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涟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月高,沈卫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826民初4439号原告:郑月高,居民。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海雷,涟水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被告:沈卫,居民。原告郑月高与被告沈卫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7月11日立案,原告郑月高于2016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月高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朱 剑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吴孟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