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行申75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豫行申751号王文洲:你因诉方城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南行终字第0022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你的户籍及经常居住地均在方城县辖区,由方城县公安局行使对本案争议违法行为的治安管辖权更为适宜,你关于方城县公安局无管辖权的理由不能成立。方城县公安局基于你以违法方式信访、扰乱办公场所秩序的事实,对你作出方公(治)处罚决字(2015)0184号行政处罚决定,证据确实充分,处罚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望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