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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602执53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0-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省岳阳市茶叶公司、湖南省岳阳君山银针茶叶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岳阳市茶叶公司,湖南省岳阳君山银针茶叶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602执539号申请执行人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心区城南西路。法定代表人朱某某,董事长。被执行人湖南省岳阳市茶叶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城东路。法定代表人陈某某,总经理。被执行人湖南省岳阳君山银针茶叶有限公司,住志地岳阳市八字门屈原北路。法定代表人严某某,董事长。申请执行人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省岳阳市茶叶公司、湖南省岳阳君山银针茶叶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湖南省岳阳市茶叶公司、湖南省岳阳君山银针茶叶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6)湘0602执539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付 锋审判员 李贺雄审判员 钟新秋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易美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