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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3刑终18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杨某巍招摇撞骗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鞍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杨某巍

案由

招摇撞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3刑终187号原公诉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某巍,男,197X年XX月XX日出生于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满族,大专文化,无职业,住岫岩满族自治县。因涉嫌犯招摇撞骗罪于2015年12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岫岩满族自治县看守所。辩护人张力,辽宁亨轩律师事务所律师。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杨某巍犯招摇撞骗罪一案,于2016年6月15日作出(2016)辽0323刑初54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杨某巍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宏图、代理检察员智旭升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杨某巍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14年4月份,鞍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四大队将辽C0X**警车委托给被告人杨某巍经营修配厂修理。期间,杨某巍指示侯某利(另案处理)、唐某丰(另案处理)驾驶辽C0X**警车在岫岩境内的高速公路上“巡道“,并为二人提供警服,为侯某利制作工作证件,后二人以此进行犯罪活动。其中:(一)2014年7月11日17时许,二人拦截孙某驾驶的捷达轿车,以孙某没系安全带为由索要罚款200元。后当孙某向岫岩满族自治县洋河收费站副站长岳某借钱时,二人驾车离开;(二)2014年7月22日18时许,二人将孙某运送砂石料的货车拦截,以货车改装为由向其索要罚款6000元,同时侯某利向孙某等人出示了“警官证”。后因孙某打电话联系他人,二人驾车离开。原审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本案涉案证据进���了庭审质证。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巍教唆他人冒充警察罚款,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关于被告人杨某巍的无罪辩解。经查,公诉机关提供的同案犯侯某利、唐某丰的供述足以证明被告人杨某巍的教唆行为,故对被告人的辩解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认定被告人杨某巍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上诉人杨某巍的上诉理由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教唆侯某利和唐某丰实施招摇撞骗罪,上诉人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上诉人杨某巍的辩护人辩护意见是,杨某巍主观上没有招摇撞骗获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招摇撞骗的行为,公诉机关指控杨某巍犯招摇撞骗罪证据不足,请求宣告杨某巍无罪。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二审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杨某巍犯招摇撞骗罪的事实清楚,有上诉人杨某巍的供述和辩解、同案犯侯某利、唐某丰的供述、被害人孙某的陈述、举报材料、证人杨某亮、曹某瑜、岳某、刘某泽、邓某、苗某民、张某宇、杨某化、姜某亮、白某、金某东、李某、童某光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办案说明、情况说明、证明、视频截图、户籍证明、案件来源及抓捕经过等证据予以证明。上述事实、证据,均经原审庭审质证、认证,在本院审理期间未发生变化,本院依法均予确认。上诉人杨某巍及其辩护人在本院审理期间均未提交新的证据。关于上诉人杨某巍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证据证���上诉人教唆侯某利和唐某丰实施招摇撞骗罪,上诉人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杨某巍主观上没有招摇撞骗获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招摇撞骗的行为,公诉机关指控杨某巍犯招摇撞骗罪证据不足,请求宣告杨某巍无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有上诉人杨某巍的供述和辩解、同案犯侯某利、唐某丰的供述、被害人孙某的陈述、举报材料、证人杨某亮、曹某瑜、岳某、刘某泽、邓某、苗某民、张某宇、杨某化、姜某亮、白某、金某东、李某、童某光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办案说明、情况说明、证明、视频截图、案件来源及抓捕经过等证据足以证明,杨某巍教唆他人冒充警察罚款,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故上诉人杨某巍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本院认为,上诉人杨某巍教唆他人冒充警察罚款,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郭文伟审 判 员  廖晓艳代理审判员  何建宇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左诗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