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108执70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良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良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108执703号申请执行人天津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二道82号丽港大厦2-501室,组织机构代码:55039883-4。法定代表人殷哲。申请执行人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市花桥镇商银路538号,组织机构代码:59000346-2。法定代表人殷哲。被执行人杭州良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称杭州歌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2号235室,组织机构代码:59956134-8。法定代表人吴少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良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过程中,因出现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2015)杭滨知初字第27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马纯海执行员 叶剑杰执行员 陈明雷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伟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