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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82执169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09-27

案件名称

邹某与高某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邹某,高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1691号申请执行人邹某。被执行人高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邹某与被执行人高某继承纠纷一案,荣成市人民法院(2016)鲁1082民初312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高某应协助邹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执行中,执行员执行完毕,案件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2016)鲁1082民初169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邹国强审判员  于海明审判员  于浩志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 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