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784执119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与黄三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鹤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鹤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黄三妹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784执1197号申请执行人: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鹤山市沙坪镇鹤山大道623号。负责人:李长江,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彩虹、陈瑞贤,是该公司员工。被执行人:黄三妹,女,汉族,1981年6月5日出生,住澳门特别行政区。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申请执行黄三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江鹤法民二初2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的确定,黄三妹应当在2016年6月10日前履行支付5546.32元及违约金5546.32元、受理费231元的义务,由于黄三妹没有履行,根据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16年7月26日立案执行。立案执行后,已向被执行人黄三妹发出执行通知书,限令被执行人黄三妹在收��执行通知书后履行,但被执行人黄三妹没有履行。在执行中,经对被执行人黄三妹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查询了相关银行、国土、房地产、车辆、工商等管理部门,均未发现被执行人黄三妹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征询申请执行人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的意见,其同意延期执行。本院认为:由于目前没有发现被执行人黄三妹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同意延期执行,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根据《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粤0784执1197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发现被执行人黄三妹有其它财产或者其它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罗 启 全审判员 陈 洽 胜审判员 李耀荣二Ο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莫 晓 冬合议庭评议记录时间: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地点:执行局审判长:罗启全审判员:陈洽胜审判员:李耀荣书记员:莫晓冬评议终结本次执行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申请执行黄三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承办人李耀荣:立案执行后,已向被执行人黄三妹发出执行通知书,限令被执行人黄三妹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履行,但被执行人黄三妹没有履行。在执行中,经对被执行人黄三妹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查询了相关银行、国土、房地产、车辆、工商等管理部门,均未发现被执行人黄三妹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征询申请执行人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的意见,其同意延期执行。我认为:由于目前没有发现被执行人黄三妹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同意延期执行,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根据《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执行裁定,终结(2016)粤0784执1197号案的本次执行。陈洽胜:我同意承办人的意见,本院(2016)粤0784执1197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罗启全:鉴于执行中存在的实际状况,我同意承办人的意见,本院(2016)粤0784执1197号案终结本次执行。合议庭讨论一致意见:本院(2016)粤0784执1197号案终结本次执行。合议庭签名: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送达回证受送达人黄三妹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送达地点送达文书名称收件人签收日期(2016)粤0784执1197号执行裁定书填发人李耀荣送达人李耀荣莫晓冬备注说明:1、代收诉讼文书的,由代收人签名或盖章,还应注明其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及代收理由。2、签收后,此证退回我院(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镇人民东路16号,邮政编码:529700)。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拟稿纸宣判前秘密拟稿部门执行局拟稿时间2016.9、审限时间拟稿人李耀荣案号(2016)粤0784执1197号合议庭成员核稿意见同意书记员校稿已校稿复核意见签发意见标题终本执行裁定书执行笔录时间: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地点:鹤山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李耀荣、莫晓冬记录:莫晓冬申请执行人: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委托代理人:问:,你代理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申请执行黄三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16)粤0784执1197号],在执行中,经查询了相关银行、国土、房地产、车辆、工商等管理部门,均未发现被执行人黄三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对于本案的执行,你公司有什么建议呢?郑:由于存在目前的客观情形,我公司的意见是,延期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黄三妹有其它财产或其它财产线索时,再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签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