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85执186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1-15
案件名称
李芳与葛建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芳,葛建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1860号申请执行人李芳。被执行人葛建清。本院在执行李芳与葛建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付深平审判员 田作坤审判员 张坤涛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百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