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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民申110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陕西国友律师事务所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厦门市卓富商贸有限公司诉讼代理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陕西国友律师事务所,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厦门市卓富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民申110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陕西国友律师事务所。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号*座***室。法定代表人:杨国有,该律师事务所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智景,陕西国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恩宇,陕西国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住所地:西安南广济街***号金泰丰大厦**层。负责人:张尊院,该办事处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权浩,该办事处职员,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厦门市卓富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巷西路。现办公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广济街金泰丰大厦5层。法定代表人:颜裕朝,该公司董事。委托代理人:吴刚,陕西秦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陕西国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友律所)因与被申请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方西安办)、厦门市卓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富公司)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西中民一终字006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国友律师所申请再审称:1.一、二审法院错误计算国友律所的律师代理费,将代理费的计算基数350万元认定为2996264.41元显属错误,从而导致少判代理费。2.一、二审法院认定卓富公司实际收到执行款数额有误。首先,国友律所与卓富公司签订的《项目履约保证函》约定,国友律所完成的收现目标是累计计算的,并未约定累计计算的起止时间。其次,卓富公司出具收据写明: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转付的执行款3067105.45元,一、二审却以299.626441万元为基数计算代理费明显错误。3.法院退回多收的执行费79159元应计入在代理费的计算基数,一、二审法院未计入显属错误。综上,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对本案进行再审。东方西安办口头答辩称:涉案债权已转让卓富公司,相关义务应由卓富公司承担。卓富公司口头答辩称: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国友律所的再审申请。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国友律所代理费的计算基数是299.626441万元,还是350万元。根据本案事实,2011年国友律所与东方西安办签订《风险代理协议》,由国友律所代理东方西安办与西安市临潼区泓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源水务公司)的债务诉讼案。约定:律师代理费标准为“无效果,无报酬”,收回现金260万元以下部分,代理费按1%计算;300万元以下(含300万)代理费按40%计算;300万元以上,代理费按50%计算。该协议有效期至2011年12月15日。同年,东方西安办将该债权转让予卓富公司。2011年11月15日,就泓源水务公司的债务诉讼案,卓富公司又与国友律所签订《风险代理协议》,律师代理费标准与东方西安办和国友律所签订的《风险代理协议》相同。协议有效期至2012年1月20日。2012年1月12日,东方西安办与西安临潼区第二自来水有限公司及泓源水务公司的担保人西安市临潼区自来水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西安临潼区第二自来水有限公司代偿2996264.41元。加上2007年12月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划转给东方西安办的35.373559万元,以及2008年泓源水务公司的担保人西安市临潼区自来水公司清偿的15万元。共计350万元,了结东方西安办与泓源水务公司及担保人西安市临潼区自来水公司的全部债务。因法院执行的35.373559万元及担保人西安市临潼区自来水公司清偿的15万元,非国友律所与卓富公司签订《风险代理协议》后执行回来的款项,故一、二审法院认定国友律所代理费的计算基数是299.626441万元并无不当。按照《风险代理协议》约定的代理费收取标准,即“收回现金260万元以下部分,代理费按1%计算”,一、二审法院认定卓富公司应支付国友律所代理费18.450576万元,扣除国友律所借东方西安办的10万元借款后,判决卓富公司支付国友律所8.450576万并无不妥。综上,国友律所的再审理由依法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陕西国友律师事务所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刘 杰代理审判员 赵 敏代理审判员 石 雷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李晓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