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505民初357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缪满生与李红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缪满生,李红卫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05民初3574号原告:缪满生。委托代理人:陈广虹,石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陆树桓,石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红卫。原告缪满生与被告李红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李红卫无法通过直接、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顾文娟代理审判员 李盼盼人民陪审员 彭兴荣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田德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