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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105执保40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邓超、肖蓉芳、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山路支行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保保全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保全结果和期限告知书(2016)湘0105执保408号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邓超、肖蓉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山路支行:关于原告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邓超、肖蓉芳、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山路支行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16)湘0105民初1927号民事裁定书,于2016年7月11日立案实施,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为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具体保全实施措施详见附件)。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特 此 通 知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