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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2081执恢305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樊治申请执行周国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简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樊治,周国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2081执恢305号申请执行人樊治,男,1979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被执行人周国运,男,1987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本院在执行樊治申请执行周国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周国运已先后给付现金20万元,双方现已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周国运于2016年9月20日给付10万元;2016年12月31日前给付15万元;2017年3月31日前给付20万元;2017年4月底前付清全部利息及诉讼费,执行费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侯黎明审判员  施奇俊审判员  樊增友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玉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