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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202执93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陈沛星与李冰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沛星,李冰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202执930号申请执行人:陈沛星。被执行人:李冰实。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沛星与被执行人李冰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陈文堂执行员  温 强执行员  巩 鑫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许 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