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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126执425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0001-01-01

案件名称

(2016)湘1126执425号申请执行人李太和与被执行人宁远县舜陵镇一小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26执425号申请执行人李太和,1954年7月8日出生。被执行人宁远县舜陵镇一小(现为宁远县第一完全小学)。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太和与被执行人宁远县舜陵镇一小劳动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宁远县舜陵镇一小于2016年9月21日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5)宁法民一初字第1538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