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万法民执字第0036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8-09-11
案件名称
熊绍菊与重庆市富农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熊绍菊,重庆市富农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万法民执字第0036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熊绍菊,女,1964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被执行人:重庆市富农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住重庆市万州区。法定代表人魏辉,总经理。申请执行人熊绍菊与被执行人重庆市富农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万法民督字第00020号支付令已发生法律效力。熊绍菊于2013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300000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未调查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吴学军代理审判员 谯 楷代理审判员 陈 晴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牟芯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