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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823执字第144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薛莉申请执行周新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莉,周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823执字第1442号申请执行人薛莉,女,38岁,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被执行人周新,男,35岁,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薛莉申请执行周新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乌前民初字第028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薛莉据此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周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6年9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未及时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周新的存款257810.3元及利息。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苗旺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