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521民初字第760—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7-03-02
案件名称
许惠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罗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521民初字第760—1号本院2016年6月23日对原告许惠敏诉被告王怀庆、吴明娇、王旺庆、刘宝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豫1521民初字第76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于补正,现裁定如下: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2016)豫1521民初字第760号判决书第二页第2行、第25行、第三页第9行、第20行、第24行、第四页第5行、第19行中的“吴明姣”更正为“吴明娇”。审 判 长 张 鑫审 判 员 连升玉人民陪审员 黄应基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余 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