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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621行初25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16行初25号裁定书

法院

紫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紫金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利观华,紫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紫金县国土资源局,郑钢灵,郑文山,利燕红,孙海平,莫永全,巫耀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全文

广东省紫金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粤1621行初25号原告:利观华,男,1961年3月23日出生,住紫金县临江镇汀岭村老围村民小组102号。公民身份号码442522196103237023。委托代理人:赖敬锋、黄达翔,广东广淼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紫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法定代表人:赖智明,局长。委托代理人:蒋志明、廖公安,紫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被告:紫金县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黄海涛,局长。委托代理人:潘瑞华,紫金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第三人:郑钢灵,男,1957年2月25日出生,户籍住址紫金县紫城镇安良中心街15号。公民身份号码442522195702253216。现在深圳监狱服刑。第三人:郑文山,男,1982年1月10日出生,住紫金县紫城镇香江中路19号。公民身份号码441621198201103238。第三人:利燕红,女,1984年9月16日出生,住广东省紫金县临江镇汀岭村老围村民小组,公民身份号码441621198409167046。第三人:孙海平,男,1984年7月10日出生,住紫金县上义镇上义村下中22号。公民身份号码441621198407105319。第三人:莫永全,男,1982年6月1日出生,住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麻一村二坊二队向北大街六巷19号,公民身份号码441900198206012778。第三人巫耀忠,男,1972年1月10日出生,住紫金县瓦溪镇围澳村高车56号,公民身份号码441621197201103831。本院在审理原告利观华诉被告紫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紫金县国土资源局房屋行政登记纠纷一案中,原告利观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照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260元,共285元,由原告利观华负担。(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江建东审 判 员  黄木先人民陪审员  刘伟宏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刘卫球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