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1026执123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1
公开日期: 2016-10-21
案件名称
文安县文安镇贺曲堤村民委员会与王子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文安县文安镇贺曲堤村民委员会,王子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1026执1231号申请执行人文安县文安镇贺曲堤村民委员会。被执行人王子义。文安县文安镇贺曲堤村民委员会申请执行王子义财产损害纠纷一案,文安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0日作出的(2015)文民初字第29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6年8月1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文安县文安镇贺曲堤村民委员会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文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文民初字第293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在终结执行程序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建民审判员 张建明审判员 刘振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任玲山 微信公众号“”